Partners 人居议程合作伙伴(HAP)是一些独立于中央政府之外、追求可持续城市化和人类住区发展的组织。联合国人居署始终致力于共同工作和学习,并已设立多个专题网站。这些专题网站由各个人居议程合作伙伴组成,合作伙伴可以在各个层级上对规范和操作方案进行设计和实施。 人居议程合作伙伴在可持续城市化和人类住区发展领域的参与对于成功设计和实施一项新城市议程、2015年后发展议程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而言至关重要。联合国人居署努力建立一套战略合作伙伴体系,作为可持续城市化各个层级上的倡导者,以及国家城市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者和监控者,其中包括政治参与方、民间团体和专业组织以及私营部门等。 联合国人居署也把联合国体系内各机构的内部协调打造成为合作伙伴战略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相信联合国各机构在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有责任对快速城市化引发的、对城市和农村居民产生影响的问题做出回应。 以下是对各种类别的合作伙伴进行的简要说明:

地方当局

地方当局包括市长、市政委员会以及其他决策者,他们参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维护,治理和管理城市和地方当局,监督计划过程,制定当地政策和规章,并协助实施国家和地方各项政策。因为地方当局是最贴近民众的治理层,它们在教育、动员、回应公众需求以及推动可持续城市化和人类住区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

非政府组织(NGO)是非营利性机构,其成员是来自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公民或公民协会,由集体意愿决定其行动,对与该非政府组织有合作关系的一个或多个团体的成员需求做出回应。非政府组织可以是国际性的、区域性或次区域性的、国家级的或地方级的。社区组织(CBO)是以行动为导向的经营性基层组织,宗旨是针对某一领域内的特定问题协助提供关键性解决方案。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在联合国人居署现场项目(尤其是在培训以及为制定规划提供当地信息等方面和实施过程中)技术合作方案的设计和交付过程中担任执行伙伴。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

  • 能够接触到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各级政府列入目标人群或需求对象的部分人口;
  • 熟知当地情况;
  • 被认可在制定新计划、新方案、新方法和新机制方面的作用,根据对当地情况的了解,解决发展问题;
  • 有助于在民间社会传播并支持地方民主原则,宣传《人居议程》、千年发展目标(MDG)和2015年后发展议程概念,能协助监督和报告发展指标,帮助制定法规和政策,向其他合作伙伴提供来自民间社会的反馈,并根据合作伙伴的需求维护数据库,以便为社区间的技能进行对接。

工会

工会能够代表工人阶层,有应对工业变革方面的经验,重视工作环境和相关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社会责任感,促进经济发展。当前各工会之间的合作网络及其广泛的成员关系为促进可持续城市化和人类住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渠道。工会推动了工人和工人组织的作用和权利。在由联合国人居署专门授权的地区,它们可以为经济增长和就业挖掘建筑业的潜力;同时,工会也对工人进行住房开发、城市改造和维修方面的培训,从事与建筑环境有关的环境管理方面的活动。

专家

联合国人居署认为,要实现可持续的城市化,必须使专家参与到所有与人类住区和城市化相关领域的工作中来。这些专家来自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勘测员、城市规划者、地理学家和律师、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社会学家和工程师。换言之,他们可以来自能够对可持续城市化和人类住区发展产生实际作用的任何其他行业。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专业技巧比其他任何时候都重要——规划者、建筑师、勘测员和工程师能够大有所为。他们需要作为合作伙伴与政府、社区和联合国人居署共同合作。具备人类住区专业知识的合作伙伴对可操作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大规模可持续城市化进程,发挥着核心作用。

学者和研究人员

这一类别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专业协会、学者和各种机构。他们是推动可持续城市化和人类住区发展领域的新概念、观点和方法进步的智库,尤其体现在城市规划和设计方面,包括城市的公共空间和街道、城市交通运输、气候变化和环境、能源、降低灾害风险和重建、住房和贫民窟改造、安全和安保等。联合国人居署从他们当中吸取专业知识,并发挥合作伙伴的杠杠作用,包括支持国际工作和促进特定方案和项目的共同实施。

人类团结组织

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可以通过人类团结来实现。人类团结组织(Human Solidarity Groups)通过推动并鼓励公众参与来帮助解决城市问题,支持人类团结,实现人文价值。它们的工作可能基于宗教信仰,但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出于道德方面的动机。他们的工作经常与从事相似类型活动的社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重合。

土著居民

在很多国家,生活在城市地区的土著居民占全国土著居民人口的一半以上。由于各种原因,这一比例还在不断上升,从而导致人们被迫或主动从农村搬迁到城市地区。城市地区土著居民的情况也有着巨大的差别:有些人在不丢失文化认同的前提下就能适应并改善其居住条件,而其他很多人却遭受着歧视、排斥和暴力。他们与妇女和青年一样,都是涉及多领域问题的群体。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土著人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将土著居民列为重要的合作伙伴。联合国人居署也就土著居民问题举办了各种联合国论坛和报告。

国会议员

国会议员代表着国家、次区域、区域和全球立法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国会议员的主要作用是促进可持续城市化和人类住区发展的立法。他们推动法律的起草、修改和更新,以及对相关制度和行政结构进行强化和重组。他们还参与地方、国家、地区和全球性的公共政策的制订、实施和评测。国会议员也重视对成果进行跟进、评价和评估。

私营部门

就可持续城市化和人类住区发展而言,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是必不可少的。私营部门肩负着社会可持续和公正发展的责任。据预测,私营部门将提升企业公民责任意识,采取先进的环保措施,与民间社会参与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应敦促私营部门在社会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尤其是教育、培训和卫生保健等领域,它们将创造生产效率更高的劳动力,只会为企业带来效益。期望在各个层面上集中精力消除贫穷和社会弊端——例如城市冲突、暴力、不安全和压迫等。既然缺乏就业机会是迈向贫穷的第一步,私营部门的核心职能之一就是创造就业机会,以降低失业率的良好愿景来鼓励企业。

基金会

基金会是拥有独立的资源、特殊收益和赞助计划的公益性自治组织。基金会和公司资助者的全球性社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致力于推动和资助富有同情心的广大群众参与到他们生活和工作所在的环境中去。联合国人居署在各个层级上把基金会作为城市和人类住区发展资源动员的重要合作伙伴。

金融机构

地方性、区域性和全球性金融机构正在迅速成为联合国人居署的相关合作伙伴,其中包括世界银行、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美洲开发银行。这些合作伙伴能提供多种支持,尤其是为联合国人居署试点项目提供后续投资和为国家和地方金融机构提供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人类住区等方面的启动资金。联合国人居署与国际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共同推进公私合作关系来利用这些资金。国内银行和微型金融机构也是重要的合作伙伴。它们协助联合国人居署和贫民窟居民获得更低成本的住房机会和更长期限的融资工具。

青年

青年最容易受到快速城市化、无家可归、失业、犯罪、暴力、滥用毒品以及环境退化等问题的不良影响。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素质培养和技能培养来充分发掘青年作为关键合作伙伴的全部潜力,充分考虑青年的各种能力、现状和经验,这对于取得可持续城市化的长期成功是至关重要的。青年的贡献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参与在获得适当住房问题方面确定解决方案、排列优先次序,以及解决移民、犯罪、失业和环保等问题。“青年”问题从本质上就是一个跨领域问题,期望所有的人居议程合作伙伴处理好青年问题。当前,联合国人居署正通过青年顾问委员会进行相关工作,同时也设立了青年机遇基金,用来支持青年群体获得更多收入。

妇女

提升妇女在人类住区发展中的地位是联合国人居署的目标之一。可持续城市发展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妇女在经济、社会、政治决策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妇女团体提升了妇女在土地和住房方面的权利,增强了彼此间的信息交换,并为向贫困妇女提供特别信贷方案进行游说。“妇女”和“性别”是跨领域问题。   如何成为人居议程合作伙伴

所有有兴趣成为人居议程合作伙伴的组织需要了解的信息

首先,人居议程合作伙伴是组织机构而非个人。 其次,有兴趣成为人居议程合作伙伴的组织需要提交下述与其组织有关的详细内容,以确认该组织是一个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运营范围与城市化和人类住区发展议程有关的合法实体。 寻求认证的组织以及根据与联合国人居署达成的法律协议担任实施合作伙伴的组织同样也需要提供这些信息。 需要提供的一般信息:

  • 日期
  • 组织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邮箱
  • 网址
  • 联系人(姓名和职位)
  • 范围(国家/地区/国际)
  • 代表人(姓名和职位)

活动的宗旨、目标和摘要 需要提交的附件:

  • 该组织设立的宗旨。
  • 该组织开展的与住房、城市发展以及城市住区有关的项目和活动详情,需要提供这些项目和活动实施的详细信息。要求寻求认证的人居议程合作伙伴确认其对人居Ⅲ大会的目的和目标有兴趣,并可能需要提供更多资料。
  • 该组织所从事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级别活动的书面证明材料。
  • 该组织的年报或其他报告(附财务报表)复印件一份,以及资金来源和捐助清单,包括来自政府的捐助。
  • 该组织的治理机构成员名单及其国籍。
  • 该组织的成员资格介绍,说明成员总数、成员机构的名称及其地理分布。
  • 该组织的章程和/或规定复印件一份,以及相应的实体注册/成立证书复印件一份。

地方当局及派驻联合国人居署理事会会议的其他人居议程合作伙伴的认证程序信息,可以在2003年5月8日联合国人居署理事会第19/8号决议中查阅。 联合国大会第A/RES/58/227号决议通过的、第19/1号决议(作为2003年5月5-9日召开的联合国人居署理事会第十九届会议第A/58/8号报告的一个附件)中所包含的《联合国人居署理事会程序规则》也提供了包括派驻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1996年人居Ⅱ大会以及2001年 “伊斯坦布尔+5”人居特别联大会议)的组织机构在内的不同类型的认证细则。   联合国人居署与人居议程合作伙伴的合作背景

人居议程合作伙伴:实施《人居议程》的关键元素

联合国人居署2014-2019年战略规划、2011年6月制定的合作伙伴战略、理事会第19/1号决议和联合国人居署理事会程序、联合国人居署理事会第19/8号决议,以及联合国大会第A/RES/67/216号决议中包含了联合国人居署与合作伙伴接洽的方法。 人们普遍认为,1996年6月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的第二次人类住区大会(人居Ⅱ)是一场“合作伙伴大会”,会议的部分主旨在于认可该领域内各参与方所取得的成绩,并向所有利益相关方提供最充分的机会,以此向大会展示其经验。 一个公认的事实是,针对贫困人口面临的问题,民间社会各参与方都已在社区层级找到了创新且持久的解决方案,提高了认识并提升了社区一级的能力,同时也找到了与当地和中央政府增加合作的有效方式。 同样重要的还有政治参与方、智库、专家和经济实体。作为人居Ⅱ大会的秘书处,联合国人居署开辟了新局面,使地方当局、私营部门、专家、学者和民间团体代表在人类住区大会和制订《人居议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人居Ⅱ大会的产物,人居议程合作伙伴的合作和参与是在新型城市议题框架内实施《人居议程》、世界城市论坛、世界城市运动以及人居Ⅲ大会筹备过程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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