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罗毕,20181017—— 通过对城市数据采集的各种手段进行快速评估,发现结果千差万别,不仅每个国家定义城市的方法都不同,城市数据采集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结果就是,国家、地区、全球的数据没有可比性,监督《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新城市议程》(NUA)等发展议程难以成行。

不久前,特大城市(megacities)指的还是人口至少达千万的城市地区,但是迄今为止世界大多数地区的快速城市增长已经导致滋生了超过这一标准的城市。因此有必要在城市化的词汇中加入“超级”或“超大”城市,指代人口超过两千万的城市。然而,据预计,大多数城市发展将发生在人口在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

虽然人口数是定义城市的一个方式,但是要把城市与城市聚集区、乡村聚集区区别开,根本的是制定更正式的定义。城市与城区这两个词汇传统上一直使用广义的概念。城市地区可能仅指中央商业区,或指城市区域中稠密的商业、居住、工业区,或是稠密的散杂居住区的总称。这一词义富含变化,一端包括城市中心区,另一端包括与农业带和无人管理地带相重叠的城市地带。

许多人认为城市是人口稠密地区,人员往来、商业往来、信息交流、交易买卖的效率较高。数字平台、用户生成内容和反馈、社会媒体融合、全球定位服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使用等,综合在一起就会转变许多城市和城市地区的人们体验、消费和分享信息的方式,使上述特征成为定义城市或城市地区的相关因素。

《可持续发展目标》监督和报告框架本地化的证据显示,指标计算要求在城乡各级进行测量,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构成人类聚居区的基准单位进行明确定义,因为指标测量是针对人类聚居区而开展的。为了衡量和理解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并针对常见的城市和农村问题,制定各国普遍适用的解决方案,重要的是就基本元素达成一致意见,而基本元素定义了城市,把城市与其他形式的住区相互区别。这个目标应通过多重利益相关方的磋商进程来实现。

城市需要全球统一的定义。这一需求引起了全球各地利益相关方的兴趣,包括各成员国、发展部门的不同团体、研究机构、智库、公民社会组织等。人居署秉承促进可持续城市化的重要使命,为制定城市的全球定义身先士卒。任何国家制定的城市或城市地区的定义都无法成为普遍适用的解决方案。反之,各种各样的全球定义需要在区域、国家、次国家各级加以讨论,以保障达成一致的任何意见都将被纳入可持续城市发展的全市战略。

2016年以来,人居署和其他全球合作伙伴带头呼吁各成员国,致力于制定城市和城市地区的统一定义。在人居三大会上,欧洲联盟承诺制定城市的全球定义。欧盟委员会与人居署合作,动员各国参与当前的讨论,围绕城市的全球定义,采纳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批准的城市化水平实施办法,就这一举措在本地数据生成、监督和报告等方面的适用性收集反馈意见。各方将在非洲、亚洲、阿拉伯国家、拉丁美洲举行系列研讨会,共七场。

参会国家将有机会加深相关认识,如与城市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内容,如应如何衡量上述目标,如何实施举措衡量城市化水平,如何与其他国家及全球的定义相区别。会议将深入讨论参会国家制定国家和次国家级城市定义时汲取的经验和遇到的挑战。会议将分享10逾年来欧盟推行城市化水平定义的经验,并与非洲国家推行全球城市定义的经验相比照。

首届研讨会将于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在阿布贾举行。随后,各国将采取谨慎的行动,参考全球实践,与地方政府、国家统计机构密切磋商,修订或调整本国的城市定义。